1. 取得虚开发票:
- 行为主体:通常是发票的接收方,即购货单位或服务接受方。 - 发票流向:发票是从开票方(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流向接收方(购货单位或服务接受方)。 - 行为描述:接收方取得了由开票方开具的,但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这可能是因为开票方为了某种目的(如偷税、虚增收入等)而开具了不符合实际交易的发票,而接收方可能出于不知情或为了配合开票方的目的而接受了这样的发票。2.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
- 行为主体:同样是发票的接收方,但此时接收方有主动要求或促使开票方为其虚开发票的行为。 - 发票流向:与取得虚开发票相同,发票也是从开票方流向接收方。 - 行为描述:接收方为了某种目的(如虚增成本、抵扣税款等),主动要求或促使开票方为其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这种行为通常涉及双方共谋,以达成各自的利益目的。 法律后果: - 无论是取得虚开发票还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都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虚开发票的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甚至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 建议: -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得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 - 在交易过程中,应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涉及虚开发票的风险。 - 如遇到虚开发票的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以维护税收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