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分析如下:
抚养义务主要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或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然而,对于原配子女与小三儿子之间的关系,他们通常不存在法定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因为原配子女与小三的儿子在法律上并不具备共同父母的法定前提关系,即他们之间没有直接的血缘或法律联系来支撑抚养义务的存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且满足一定条件,可能会产生扶养义务。但这些特殊情况并不适用于原配子女与小三儿子之间的关系。
此外,虽然道德和情感上的选择可能会促使人们给予帮助和支持,但这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综上所述,原配子女在法律层面没有义务抚养小三的儿子。这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决定的。当然,如果家庭情况特殊,各方愿意提供帮助和支持,那是基于个人意愿的,而非法律强制要求的义务。如果遇到不合理的要求,原配子女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