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税收征管罪包括以下14个罪名:
1.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
2.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 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后,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
4. 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之一,且违反相关规范,造成国家损失。
6. 虚开发票罪: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7.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8.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9.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0.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11.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12.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13. 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出售非上述特定用途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14.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的行为。
这些罪名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不存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且均对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造成了直接侵犯或破坏。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