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以下是我根据您的需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给出的详细解答:

### 一、核心结论

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罪等多个罪名。每个罪名都有其特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和管辖原则,确保税收征管秩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 二、主要罪名及法律解释

1. 逃税罪

- 定义: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 量刑标准:根据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和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抗税罪

- 定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 量刑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 逃避追缴欠税罪

- 定义: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 量刑标准:依照逃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 骗取出口退税罪

- 定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 量刑标准:根据骗取出口退税款的数额,分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定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 量刑标准: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甚至更高。

### 三、管辖原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的管辖原则主要包括税务登记与纳税义务发生地、抗税行为发生地、骗取出口退税地、虚开发票案件管辖地等。具体管辖原则依据案件类型和实际情况确定,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 四、法律后果

危害税收征管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还妨害了国家税收的正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同时,对于单位犯罪,还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涉及多个罪名和复杂的管辖原则。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