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占有改定的定义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简单来说,就是物品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但实际上物品并没有交付给受让人,而是仍然由出让人占有。
### 二、善意取得的定义
善意取得,也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所有之物的让与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之物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物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物之所有权,原物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
### 三、占有改定为何不适用善意取得
1. 交付要求的差异:善意取得制度要求受让人必须实际占有该动产,即完成现实交付。而在占有改定中,受让人并没有实际占有动产,只是取得了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因此不满足善意取得制度的交付要求。
2. 保护交易安全: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也是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如果允许占有改定适用善意取得,那么可能会出现出让人在转让动产后又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导致交易秩序的混乱和受让人的权益受损。
3. 公示性原则: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通过交付来公示,使第三人能够知晓物权的变动情况。而在占有改定中,由于动产并没有实际交付给受让人,因此缺乏公示性,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中对于公示性的要求。
### 四、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明确了占有改定的法律效力,但并没有规定占有改定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综上所述,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是因为它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交付要求、公示性原则以及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