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中,利率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将不受法律保护。这一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确定的。

具体来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约定的利率,若未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则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LPR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它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值。因此,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参照当时发布的LPR来确定合法的利率范围。

例如,如果合同成立时LPR为3.65%,则其四倍为14.6%,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此数值,否则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将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高利贷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提醒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约定的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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