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判决没利息,强制执行可以要利息吗”这一问题,我的分析如下:

1. 关于迟延履行利息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对债务人未按时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惩罚。
- 适用条件:无论原判决书是否明确提及利息,只要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人即可在执行阶段主张迟延履行利息。
- 计算方式: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迟延履行期间是指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

2. 关于一般债务利息

- 原则规定:如果判决书本身没有对利息作出判定,通常意味着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没有支持或涉及利息诉求。在此情况下,执行阶段不能直接依据强制执行书添加并主张一般债务利息。
- 特殊情况处理
- 新证据:申请人如有新证据证明原审遗漏了关于利息的重要事实,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等法定途径申请对原判决进行纠正或补充。
- 特殊约定:如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利息约定但在诉讼时未提及,同样可通过上述途径寻求救济。待相关程序完成且法院作出新的生效裁判支持利息诉求后,再依据新裁判文书在执行阶段主张利息。

3. 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 以判决书为准:民事判决的执行严格以判决书为准。若判决书中未要求支付利息,债权人不得在执行时擅自要求支付。
- 强制执行书内容:强制执行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制作的,不能随意添加原判决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包括利息要求。
- 合法主张权利: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主张迟延履行利息,应向人民法院提出合法主张,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综上所述,在强制执行阶段,能否主张利息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为主张迟延履行利息,则依法可以;若为一般债务利息且原判决未涉及,则通常不能直接主张,但可通过特定法律程序寻求救济。如果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