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出让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实施条例和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是需要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的规划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的有序性。

具体来说,自然资源部在2023年印发的《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以出让方式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应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规定进一步强调了用地规划许可的重要性,并简化了审批流程,但并未免除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的义务。

此外,即使公司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打算用这块地承建项目,仍然需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因为土地使用权证主要确认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归属,而用地规划许可则是确认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重要依据。两者在性质和功能上是不同的,不能相互替代。

因此,出让合同签订后,是不可以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也是保障建设项目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措施。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