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军嫂探亲假单位不批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军人配偶与军人两地分居的,有权前往军人所在部队探亲,且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假期并保障相应的薪酬待遇。这意味着,作为军嫂,您享有探亲假的法定权利,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进一步地,如果您的单位在天津,那么《天津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了现役军人配偶所在单位每年应给予现役军人配偶一次探亲假,且在探亲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乘坐车(船)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这为您在天津地区享受探亲假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保障。

关于探亲假的具体天数,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并未明确规定,但您可以参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该规定第三条指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虽然这一规定并非专门针对军嫂,但在没有更具体的军嫂探亲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一个合理的参考。

如果您的单位不批准您的探亲假申请,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1. 与单位沟通:首先,您可以尝试与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探亲需求和法律依据,争取单位的理解和支持。

2. 查阅单位规章制度:查看单位是否有关于探亲假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确认这些规定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如果单位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单位进行修正。

3. 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与单位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投诉,反映单位不批准探亲假的情况,并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 寻求法律援助:在必要时,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您的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并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总之,作为军嫂,您享有探亲假的法定权利。如果单位不批准您的探亲假申请,您可以通过沟通、查阅规章制度、投诉和寻求法律援助等途径进行维权。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