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受法律保护,意味着我国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给予了特殊的保护。这种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问题上,即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军人家庭的稳定和军人的权益。
具体来说,法律对军婚的保护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特殊保护原则:
- 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就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时,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 - 1980年颁布的现行婚姻法以及后续的相关法律,如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都继续强调了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2. 离婚程序的特殊性:
- 现役军人提出离婚时,需要持严肃慎重的态度,并要经过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时,法律会倾向于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通过调解和好的方式解决,或者判决不准离婚。3. 重大过错例外:
- 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等,其配偶要求离婚时,无需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有关机关可按一般婚姻进行处理。综上所述,军婚受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离婚问题上的特殊规定,旨在维护军人家庭的稳定和军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法律也考虑到了特殊情况,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时,其配偶的离婚请求可以得到支持。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了对军人的尊重和保护,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