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养女与儿子之间形成了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
-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收养关系的成立,养女与养父母及养父母的其他子女(包括儿子)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关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尽管该条款未直接提及拟制血亲,但学理上及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拟制血亲纳入其适用范围。 -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养女和儿子之间的婚姻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属于无效婚姻。2. 若养女与儿子之间未形成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
- 如果养女与儿子之间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例如他们分别被不同的家庭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在他们成年之前就已经解除,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就不受上述法律限制。 -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否结婚将取决于其他因素,如双方是否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等,并需符合《民法典》关于结婚的一般规定。综上所述,养女和儿子之间能否结婚,关键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如果存在这种关系,则婚姻是违法的,属于无效婚姻;如果不存在这种关系,且符合结婚的一般规定,则他们可以结婚。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