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的债务由谁来承担”这一问题,我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详细解答:

1. 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的承担

-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自身以其全部财产来独立承担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后,其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公司的债务与股东无关。

2. 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的承担

- 如果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如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等,以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法律会否认公司的法人格,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也可能需要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 不同类型公司的债务承担

-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均适用。 -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对于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 -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主要是公司本身,但在特定情形下,如股东滥用权利、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等,股东或相关责任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您在具体案件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详细向我说明情况,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更针对性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