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如果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过,如果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对于探亲假的期限,规定也做了明确:
-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此外,探亲假期还包括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的路程假,且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职工会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获得工资发放。
在实际操作中,如广东省等地方政府也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探亲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例如,广东省就明确了“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具体距离标准,以及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探亲假选择等。
因此,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确实享有探亲假的规定,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享受相应的探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