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他们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1. 继承顺序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明确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放弃继承或丧失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 兄弟姐妹的继承权涵盖范围

-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无论是同父同母、同父异母还是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 养兄弟姐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被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形成养兄弟姐妹关系,他们相互间具有遗产继承权。但需注意,被收养人与其原生的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终止。 -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基于父或母与他人再婚而产生的异父异母兄弟姐妹关系,若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则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 实际继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第二顺序继承人仅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合法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权、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特殊情况如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等,分配遗产时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兄弟姐妹之间确实享有财产继承权,但这一权利属于第二顺序继承范畴,且在实际继承过程中需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