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偷税漏税补齐就不用坐牢吗”这个问题,其实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这涉及到我国税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偷税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破坏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因此,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我国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的。

现在,我们回到原问题上来。一般来说,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且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对于主动改正错误、弥补损失的行为是给予一定宽容的。

但是,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 补缴的时间:必须是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才进行补缴。如果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才进行补缴,那么这种补缴行为就不能成为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2. 行为人的历史记录:如果行为人在5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已经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机关给予过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即使这次补缴了税款,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3. 偷税漏税的严重程度:如果偷税漏税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占应纳税额的比例特别高,那么即使进行了补缴,也可能仍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偷税漏税补齐就不用坐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补缴的时间、行为人的历史记录以及偷税漏税的严重程度等。因此,建议所有纳税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因为偷税漏税而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