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死了,执行程序通常可以继续。具体分析如下:

1. 债权继承与执行继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可以被继承的。债权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未清偿的债务。 - 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可以作为新的权利主体继续推动执行程序,以实现债权。

2. 执行主体的变更

- 如果债权人死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债权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申请执行人。 - 继承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债权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能够证明继承债权事实的证据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继承人身份以及对该债权的继承权。 - 法院经审查确认继承人身份及继承事实后,会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人,由新的申请执行人继续推动执行程序。

3.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债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并将其债权作为遗产进行遗赠,受遗赠人可以依据遗嘱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但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若债权人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且无遗嘱等相关安排,该债务可能会被视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用于清偿税款和债务后,剩余部分归国家所有。

综上所述,债权人死亡后,其债权并不会因此自动失效或终止执行。相反,执行程序通常可以继续进行,但具体方式会因继承人情况、遗嘱安排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