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主要涉及的八种情形如下:

1. 债务人放弃到期或未到期的法定债权:这包括债务人主动放弃已经到期或尚未到期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或面临更大风险。

2. 债务人无偿转移财产:债务人将其财产无代价地转移给第三方,这种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债务人减少了可用于清偿债务的资产。

3. 债务人以显著不公允的低价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这种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构成不公平,因为债务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处置其资产来清偿债务。

4. 债务人放弃债权的担保责任:债务人放弃对债权的担保,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失去了额外的保障,增加了债权实现的风险。

5. 债务人恶意延迟履行到期债权:债务人故意拖延履行已经到期的债权,导致债权人无法及时获得清偿,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 债务人以显著不公允的高价购买他人物品:债务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物品,且卖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这种行为同样对债权人构成不公平,因为债务人未能合理管理其资产。

7. 债务人设定抵押权间接损害债权人权利: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在受偿顺序上处于不利地位,或者债务人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撤销该抵押权,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8. 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这包括债务人通过虚假诉讼、恶意串通等手段逃避债务,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并且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事项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自动终止。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