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之诉,是债权人在发现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进而危及债权实现的行为时,依法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的诉讼。要成功提起此类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 一、主体条件

1. 原告适格:必须是债权受到债务人行为损害的债权人。

2. 被告明确:主要为债务人,因其处分财产等行为直接关乎债权实现。若涉及受益人或受让人,且与债权损害有关,也应列为被告。

### 二、客观条件

1. 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权必须合法、有效、未消灭,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基础。

2. 债务人实施了特定的有害行为:这些行为需发生在债权成立后,且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具体包括:

- 放弃到期或未到期的债权; - 放弃债权担保; - 无偿转让财产; -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通常低于市场价格的70%)转让财产; - 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 - 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增加自身负债。

3. 行为与受益的因果关系:债务人的上述行为必须直接导致第三人获得不当利益,且这种利益的获得与债务人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 三、主观条件

- 债务人的恶意:债务人在实施有害行为时,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 受益人的恶意(特定情况下):如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受益人需知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 四、时间条件

- 行使期限:债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 最长保护期: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综上所述,债权人撤销之诉的提起需严格满足上述条件。在实际操作中,若您遇到相关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