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

1. 连带保证责任

- 在这种责任下,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担保人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意味着,担保人需要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与债务人相同的偿还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主张权利。

2. 一般保证责任

- 在一般保证责任中,债权人需要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经过诉讼或仲裁,并且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时,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同样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

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担保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如果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法院执行裁定书、债权人出具的收款证明等,以及与债务人沟通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追偿。

总之,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的,但无论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