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判决并不一定要转账凭证。转账凭证虽然是证明借款交付的直接证据,但并非借款起诉的必备条件。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使缺乏转账记录,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对借贷关系进行认定和处理。

在具体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条、现金交付的证明、聊天记录与通话录音、其他书面证据等,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这些证据应能够形成一个完整、合理的证据链,以支持债权人的主张。例如,如果借款是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可以通过在场证人的证言、借款人出具的收条等方式来证明借款事实。

因此,即使没有转账凭证,只要债权人能够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仍然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当然,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债权人尽可能收集并保留所有与借款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