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新还旧”的情形下,如果担保人对此不知情,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结论,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案例支持。

### 法律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借新还旧”的情况下,如果担保人并不知情,那么他就不需要承担因新贷而产生的担保责任。

### 案例支持

1.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 案例名称:(2023)最高法民辖36号民事裁定 - 裁判要旨: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该案中,法院审查了担保人是否知道借款用于借新还旧之用途,并最终根据事实判定担保人的责任。

2. 地方法院案例

- 案例名称:(2023)豫07民终1139号民事判决 - 裁判要旨:借新还旧情形的认定需要综合借款主体、借款行为和双方合意来判断,担保人仅承担其真实意思表示下作出的担保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这进一步强调了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承担“借新还旧”的担保责任。

### 实际情况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权人希望担保人承担“借新还旧”的担保责任,那么必须确保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否则,担保人将有权主张免责。因此,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债权人应当明确告知担保人借款的用途,包括是否用于偿还旧贷。如果担保人对此表示同意并签字确认,那么他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结论总结

综上所述,在“借新还旧”的情形下,如果担保人对此不知情,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案例支持得出的结论。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和担保人都应当谨慎对待“借新还旧”的情况,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如果你有任何关于此类问题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