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出去的女儿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定继承权的,但她对养父母享有继承权。这一结论主要基于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和权利义务的转移,具体分析如下:

### 一、与养父母的关系及继承权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养子女在法律上与养父母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享有与养父母其他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2. 继承权利:由于这种拟制血亲关系的存在,养子女依法享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只要收养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解除,养子女在养父母去世后,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 二、与生父母的关系及继承权

1. 法律关系终止: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在收养关系成立后,被送养的女儿原则上不再与生父母保持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继承权丧失:由于法定关系的终止,被送养的女儿通常不再享有对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这是因为在法律上,她已经被视为养父母的子女,而非亲生父母的子女。

3. 特殊情况:虽然被送养的女儿在一般情况下不享有对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但如果她在成长过程中对生父母进行了较多的扶养或照顾,基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她可能会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不过,这并非基于法定继承权,而是基于对生父母进行扶养的事实所给予的补偿,且具体份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 三、特殊情况的考虑

如果收养关系并未经过合法程序确认,或者存在其他复杂的法律情况(如收养关系的解除、无效等),被送养的女儿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影响。在这些情况下,具体的继承权将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例如,如果收养关系被法院宣告无效或解除,那么她可能恢复与生父母的法定关系,并相应地获得对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同时,她也可能失去对养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涉及送养和继承权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 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仔细审查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