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权人基于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取得对抵押物的抵押权。其权利主要包括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未获清偿时,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产设定抵押,乙即为抵押权人。当甲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时,乙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处置该房产,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行使权利需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同时,抵押权人在享有权利的过程中,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妥善保管抵押物等,以确保抵押法律关系的公平、有序与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