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的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最新通知(国发〔2023〕13号),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已经有所调整。具体来说: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原来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了每月3000元。
- 如果您是独生子女,那么您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则需要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这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这一调整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家庭在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方面的支出负担,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以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仍然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清晰地解答您的疑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