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通常指的是那些由于某种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具体来说,这一定义主要涵盖以下两种情况:

1.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这部分成年子女虽然年龄上已经成年,但由于还在接受基础教育,通常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也无法完全独立生活。他们依赖于父母或监护人的经济支持和照顾,因此在法律上被视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2. 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这部分子女可能由于疾病、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劳动能力受损或完全丧失,从而无法独立维持生活。他们同样需要父母或监护人的经济援助和生活照料,因此也被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这一定义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涉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配等方面。它明确了父母在哪些情况下需要继续承担对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以及成年子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顾。

总的来说,“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它基于子女的实际生活能力和经济状况,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